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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日照校区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

2011-06-09 点击量:

各院系:
为使2011届毕业生安全顺利的毕业离校,现将户口迁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1、请以班级为单位,统计户口在日照校区的毕业生信息,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安处户籍室(u盘携带电子稿),集中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 
2、统计信息为:年级、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(八位数字例:19800116)、身份证号码、学历、毕业去向,学生已婚者应注明已婚。 
3、读研、读博的毕业生,请填写录取学校提供的户口迁移详细地址, 如录取通知书迁移地址无的同学,请联系录取学校确认后登记(例: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学校,区应为国家正式设置的区,而不应是技术高新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等)。考取本校在日照校区就读的学生单独列表统计,统一列户保留户籍。 
4、已签就业协议的毕业生,应按就业单位提供的地址迁移户籍关系;就业单位不接受户口以及读研、读博的毕业生不想把户口迁往就读学校的,应自行联系原籍派出所确认接受户口后,方可登记。 
5、暂无工作接收单位的毕业生,应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(家庭所在地各市、区、县、镇、乡、村及家庭门牌号),迁往去向应同报到证一致。 
6、根据辖区派出所的通知,户口迁移证打印出后无法再更改迁移地址等有关信息,毕业生请在登记时提供准确的户口迁移信息。
7、迁移户口,每人收取户口迁移费5元。 
申报日期:截至2011617 
地  址:110指挥中心北户籍室 联系电话:39811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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