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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建工作相关制度——组织生活会制度

2021-12-03 点击量:

党建工作相关制度——组织生活会制度

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明确规定: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,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、小组或特定组织,参加其组织生活会,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。因此,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都要参加组织生活会。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: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;一种是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。

一、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

1、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

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召开,以支部大会的形式通报。

2、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

每年召开一次。

3、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

主要是: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、工作情况;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
二、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

支部委员作为党员,除了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,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,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。

1、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

每年召开一次。

2、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的内容

汇报自己的思想、工作情况;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
3、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

组织生活会要坚持"有话摆到桌面上"的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,增强政治原则性。在会上,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,揭矛盾,摆问题,查根源,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以达到统一认识、增强团结、互相监督、共同提高的目的。

4、召开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

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;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;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。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,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。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,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。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,因故不能参加者,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。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,应由本支部解决的,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,切实加以解决;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,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。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,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,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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